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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30浏览次数: 171

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及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以更好地解决与应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局面,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年将表彰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以鼓励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出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程序 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申报先进单位需在提交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提交2000字左右的先进单位事迹材料(附件2),并准备五分钟的PPT发言材料参加学校评审组的评选答辩。申报先进个人(教师、学生)应准备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附件3、4)。各单位申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发至:jcbdys@163.com。请参照《福建江夏学院心理健康教育 考核、奖惩制度》。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4日。学校评审组的评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经学校评审组审批后,对评选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二、评选条件: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学院领导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班级选配了心理委员,寝室有心理信息员,组建了一支精干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并且有具体的事迹。 (2)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学院常规工作之一。能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受益面较广,效果良好。 (3)积极组织新生入学心理适应教育和新生心理测评工作。 (4)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工作上积极配合。 (5)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和危机事件,并采取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 (6)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整体良好。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能正确认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年以上。 (2)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积极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具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助人技能。 (3)积极组织新生入学心理适应教育和新生心理测评工作。 (4)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中心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与指导,定期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与讨论。 (5)能及时发现问题,对一些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能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6)积极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次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三、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和奖励适度的活动经费,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适度奖金,并将个人推荐表归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领导机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组织学生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单位相关领导和专家成立评审组,负责具体实施评选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电话:23535202。 附件2、3、4《申报表》 福建江夏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福建江夏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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